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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农业,涉农惠农政策汇编

2023-01-03 18:37:25来源:电影资讯责任编辑:80影视644人阅读

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2023年区农业农村局专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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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农字〔2017〕19号)。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86元/亩(2022年标准),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申报途径:由农户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度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实行线上申报审核,面积登记、审核、上报业务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在“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申报办理。

申报时间:每年6-8月(具体以上级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2.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6)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市发文为准)。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增农规〔2018〕1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30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每年7月20日前(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5年(2018年10月16日起实施)。

3.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增农函〔2019〕128号)《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通知》(增农函〔2020〕115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6.67万元。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4.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2021〕178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详见2021-2023年广州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前。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15日起。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103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1)达到报废年限;(2)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3)未达报废年限,但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4)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申报途径:机主自主将报废机具交给回收公司并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书》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前。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6日起。

政策性保险

1.水稻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水稻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且农业部门认定不宜种植水稻的耕地不予参保。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100%。

保额:1000元/亩/造。

保费:40元/亩/造。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2.水稻(制种)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制种水稻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2000元/亩/造。

保费:20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40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3.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 (1)普通玉米:600元/亩/造;(2)甜玉米:1000元/亩/造;(3)花生:1000元/亩/造;(4)马铃薯:1500元/亩/造;(5)甘蔗:1500元/亩/造。

保费:(1)普通玉米:28.8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5.76元;(2)甜玉米:48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9.6元;(3)花生:30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6元;(4)马铃薯:72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14.4元;(5)甘蔗:72元/亩/造,其中农户负担14.4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4.能繁母猪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的养猪龙头企业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养殖大户、养猪专业合作组织可自行参保;存栏量30头以下的能繁母猪散养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但需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8.33%。

保额:1500元/头

保费:9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10.503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5.仔猪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体重在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500元/头。

保费:3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7.5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6.育肥猪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存栏100头以上(含)的企业(场、户)单独投保,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生猪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4)生猪体重为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5)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6)参保企业(场、户)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1400元/头。

保费:56元/头,其中农户负担14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7.奶牛保险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奶牛养殖数量超过10头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可单独投保;奶牛养殖数量少于10头的农户以行政村或经济社作为投保人,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奶牛养殖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

保额:1-3周岁奶牛4000元/头、3-7周岁奶牛8000元/头,7-8周岁奶牛6000元/头。

保费:1-3周岁奶牛24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60元;3-7周岁奶牛48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120元;7-8周岁奶牛360元/头,其中农户负担90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8.肉鸡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4)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 30元/只。

保费:0.6元/只,其中农户负担0.18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9.肉鸡批发价格附加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为避免家禽养殖企业的临时选择性投保行为,当月度平均肉鸡批发市场价格比前3年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超过10%时,肉鸡养殖企业不得为新增肉鸡投保批发价格附加险,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承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5元/只。

保费:0.2元/只,其中农户负担0.06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0.肉鸭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1)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2)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3)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4)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 20元/只。

保费:0.4元/只,其中农户负担0.12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1.蛋鸡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年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千只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限养区内依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养殖场需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参保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 40元/只。

保费:1.6元/只,其中农户负担0.48元。

实施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畜禽养殖险申办流程图,适用于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仔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奶牛保险;肉鸡保险;肉鸡批发价格附加保险;肉鸭保险;蛋鸡保险。

12.茶叶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茶叶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5000元/亩。

保费:20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40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3.蔬菜气象种植指数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试行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所种植的大棚和露地蔬菜,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4800元/亩/年。

保费:336元/亩/年,其中农户负担67.2元。

试行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4.岭南水果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岭南水果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1)黄皮、李子:2000元/亩;(2)无花果、葡萄、火龙果:5000元/亩;(3)香蕉、木瓜:3000元/亩;(4)荔枝、龙眼:3000元/亩;(5)柑桔橙柚、番石榴、杨桃等其他水果:3000元/亩。

保费:(1)黄皮、李子:16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32元;(2)无花果、葡萄、火龙果:40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80元;(3)香蕉、木瓜:36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72元;(4)荔枝、龙眼:18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36元;(5)柑桔橙柚、番石榴、杨桃等其他水果:240元/亩,其中农民负担48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5.花卉苗木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种植花卉苗木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额:(1)鲜切花卉(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5000元/亩;(2)鲜切花卉(其他花卉)3000元/亩;(3)苗木(多年一茬):5000元/亩;(4)苗木(一年多茬、一年一茬):3000元/亩;(5)盆栽(穴盘培养时期):0.5元/盆(穴);(6)盆栽(盆径小于90mm):1元/盆(穴);(7)盆栽(盆径90—140mm):1.25元/盆(穴);(8)盆栽(盆径140—190mm):1.5元/盆(穴);(9)盆栽(盆径大于190mm):1.75元/盆(穴)。

保费:(1)鲜切花卉(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大棚内20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0元,露天40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80元;(2)鲜切花卉(其他花卉):大棚内12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24元,露天24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8元;(3)苗木(多年一茬):大棚内20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0元,露天400元,其中农户负担80元;(4)苗木(一年多茬、一年一茬):大棚内12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24元,露天24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48元; (5)盆栽(穴盘培养时期):大棚内0.02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04元,露天0.04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08元;(6)盆栽(盆径小于90mm):大棚内0.04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08元,露天0.08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6元;(7)盆栽(盆径90—140mm):大棚内0.05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元,露天0.1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2元;(8)盆栽(盆径140—190mm):大棚内0.06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2元,露天0.12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24元;(9)盆栽(盆径大于190mm):大棚内0.07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14元,露天0.14元/盆(穴),其中农户负担0.028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16.种植大棚保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参保对象:建设有蔬菜花卉等种植大棚的农民(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投保条件:可单独投保,也可集体投保。集体投保的,由镇、村委、经济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统一投保。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0%。

保额:(1)简易大棚:4000元/亩;(2)钢结构大棚:16500元/亩;(3)高标钢结构大棚:32000元/亩;(4)高标钢结构大棚(附加险):10000元/亩。

保费:(1)简易大棚:21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63元;(2)钢结构大棚:525元/亩,其中农户负担157.5元;(3)高标钢结构大棚:95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285元;(4)高标钢结构大棚(附加险):580元/亩,其中农户负担174元。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政策性种植保险补贴申办流程图,适用于水稻保险、水稻(制种)保险;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茶叶保险;蔬菜气象种植指数保险;岭南水果保险;花卉苗木保险;种植大棚保险

17.水产养殖保险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1〕19号)。

投保条件:在我区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池塘养殖、经营养殖池塘面积在10亩以上的本地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且所放养的水产品规格、养殖密度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养殖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产品所在池塘的水质正常,有合格的增氧、换水等设备。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80%。

保费:按照实际价值测算。

投保方式: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审核,保险公司审核投保。

实施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底。

家庭农场、合作社、

农业企业补贴政策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13〕38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增农字〔2016〕74号)。

补助对象:年出栏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死亡猪只体重在10公斤(包含10公斤)以上。

补助标准:80元/每头。

实施时间:2016年起。

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广东省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95号)《广州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函〔2018〕1508号)。

补贴对象:病害猪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补贴标准:病害猪800元/每头,无害化处理80元/每头,病害猪产品按90公斤/每头折算。

补贴范围:对以下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标准给予补贴:(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包括经屠宰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脏器及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申报途径: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实施时间:2015年起。

3.市级绿色食品认证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2019〕173号)。

补助对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生产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1)绿色食品: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3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2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3万元,同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2万元,同类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验收,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基地,给予基地创建单位(区人民政府基地建设办公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用于培训以及品牌宣传推广等。

(4)产品推介活动补助: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举办的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或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博览会,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广东省现代农业博览会、广州市品牌农业博览会等活动,每次补助0.5万元。

申报途径: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26日起。

4.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增农函〔2019〕128号)《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通知》(增农函〔2020〕115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6.67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5.水稻机种作业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2017〕1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农机作业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穗农〔2020〕44号)。

补贴对象:已向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组织。

补贴标准:机械育插秧80元/亩、精量穴直播50元/亩、无人机直播20元/亩。

申报条件:(1)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加意见的《水稻机械化作业登记申请表》;(2)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加意见的《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单》《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汇总表》和《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3)采用直播作业方式的需提供种植15天后大田秧苗生长情况图片。

申报途径:服务组织将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服务结束15天内。

实施时间:2017年1月7日起。

调整时间:2020年6月1日。

6.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2021〕178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详见2021-2023年广州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15日起。

7.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103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1)达到报废年限;(2)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3)未达报废年限,但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4)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申报途径:机主自主将报废机具交给回收公司并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书》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6日起。

8.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1)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开办费补助;(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给予补助;(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进行补助;(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技术、品种引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给予培训费补助;(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给予补助;(6)对能够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7)依据《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包含17个明细项目的补助资金,单项最高达20万/年。

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增农字〔2020〕87号)》。

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申报条件: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成功获评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

补助标准:获评区级的奖励5万元、市级示范奖励10万元、省级示范奖励20万元、国家级示范奖励30万元,不同级别的奖励资金可叠加享受。

申报时间:每年3月底前。

实施时间:2021年至2023年。

9.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农〔2022〕423号)。

补贴对象: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以下五类:(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是指列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公布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或产品加工企业认定名单的经营主体,未按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录入农事记录和开展产品赋码流通的经营主体除外;(2)种业企业,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规定的种子、种畜禽、苗种等的种质资源保护、培育和生产经营等活动,有生产基地,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3)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性畜禽养殖场,具体包括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三类。

补贴标准:(一)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0万元;(二)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200万元;(三)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示范性畜禽养殖场等,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万元。

申报途径: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备 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不得分别向中央、省和市的不同主管部门申请贴息;已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

10.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建设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1号)。

补助内容:补助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农残快速检测设备1套;补助检测工作经费1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5〕11号)。

补助内容: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补助方式:由企业自愿申请,查验申请企业建设条件,评定补助企业。

补助标准:补助检测工作经费0.55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11.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增农规〔2018〕1号)。

补助对象:流转经营主体大户(转入方)。

补助标准:流转经营主体大户50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五年)。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耕地保护区内的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剩余期限5年)以上;(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申报途径:流转经营主体大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每年7月20日前(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5年(2018年10月16日起实施)。

12.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增农规字〔2020〕3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增农函〔2020〕110号)。

补助对象:农业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1)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建等需要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补贴。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并相应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3)对新获得国家、省、广州市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农业龙头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对获得国家、省新品种审定并取得审定证书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5)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1比1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6)对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每年获得的区科技项目配套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7)对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类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入45%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8)鼓励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流转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区财政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5月(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自2020年起,有效期3年。

13.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21号)。

补助对象: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补助标准:(1)经营主体连续三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落户奖励。“菜篮子”生产基地面积以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的面积为准。单个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可获得落户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2)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使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标识流通,且产品流通数量分别达到蔬菜生产基地1吨/亩·年、水果生产基地0.2吨/亩·年、生猪养殖基地5吨/亩·年、家禽养殖基地1吨/亩·年、水产养殖基地0.5吨/亩·年;未达到以上产品流通数量的生产基地,按照以上标准根据产品流通实际数量折算基地面积后申请补贴。

申报时间:落户奖励的起止时间范围是自“菜篮子”生产基地证书获证日期起,满三年后终止。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可申请起止时间范围内的落户奖励,每年可申请一次。

实施时间:自2019年5月7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村、社补助政策

1.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贴对象: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包括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5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申报途径:随流转农户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市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增农规〔2018〕1号)。

补贴对象: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包括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社集体经济组织,5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3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每年补助)。

申报条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合同盖章备案等管理服务,积极配合镇街主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奖励的资金申报等工作。

申报途径:随流转农户申报资料一同上报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审定。

申报时间:每年7月20日前(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5年(2018年10月16日起实施)。

2.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开展该项补贴工作的村民委员会。

补贴标准: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000元。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3.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建设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1号)。

补助内容:补助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贴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行政村。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农残快速检测设备1套;补助检测工作经费1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5〕11号)。

补助内容:补助检测场所办公设备;补助检测场所升级改造经费;补助检测工作经费。

补贴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常年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行政村。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办公设备1套;一次性补助检测场所升级改造经费2万元;补助检测工作经费2.05万元/年。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全年。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农业企业引进人才入户政策

增城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

广州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增发改〔2022〕34号)、《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增人社函〔2022〕653号)(具体以区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申报范围:农业项目投资额超1000万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引进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园的牵头实施主体。

申报对象:在申报范围的企业工作,且同时满足: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47岁;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社保满2年以上;测评积分需达100分;急需入户人才由主管部门推荐报区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申报途径:申报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和确定名单。

申报时间:每年9-11月(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20-82612153

种植业管理科:020-82621031

畜牧兽医与渔业科:020-82621813

产业招商科:020-82622438

经管法规科:020-82621177

农田建设科:020-82636982

计划财务科:020-82617971

人事科:020-8263930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020-82616180

农经办集体经济管理科:020-8266011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刘樱洁

责编:黄家荣、郑德宏

审核:朱卓东、冉悦文

增城区农业,涉农惠农政策汇编

2021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公布,具体都有哪些政策?

如今我国的发展可谓是越来越好,当然这种发展不仅仅体现在城市当中,同样也体现在农村当中,相反农村更加能够展现出来我国在科技方面的力量,可能过去农民在种植的过程当中,对于体力绝对是一种极大的考验,但是如今无论是自动化还是机械化,早就已经入驻了农村,甚至有的时候在播种的过程当中,还会使用到无人机,这样的一种发展,不仅仅有利于农耕,同时对于农民来说也是相当有利的。

联合发布的强农惠农政策

最近我国财政部以及农业农村部,就联合发布了,有关于2021年的强农惠农政策。可以说在今年的强农惠农政策当中,我们不仅仅能看得出来,农民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补贴,同时也能够看得出来与科技相关的产业,已经进入了强农惠农政策补贴的一部分。这不仅代表着我国对于农业方面的重视,同时也代表着农业方面如今已经趋于科技化。


都有哪些政策

可以说这些强农惠农政策与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是息息相关的,在相关的政策当中,明确了农机购置的补贴以及绿色高质量作物的相关补贴,除了一次性补贴之外,还有一些结构性补贴,不仅增加了补贴的金额,同时也缩短了审核的日期。在农耕方面还特意指出了有关于耕地保护的补贴,而除了这些传统的农耕项目之外,在强农惠农政策当中,还增加了创新种业发展的相应补贴。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很多人都认为我们在城市当中生活,那么这些强农惠农政策是否与我们没有关系?但其实这些强农惠农政策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分隔不开的关系。首先这些强农惠农政策,对于农村耕地的补贴,同时也是对于农村以及城市之间的一种平衡,如今其实很多创业的大学生,都希望能够来到农村,除了能够享受这些补贴之外,也能够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科技知识发挥在农耕的土地上,这样的一种法规不仅能够节省开支,同样也能够增加收成。

正是因为许许多多的农民在田地里挥洒着汗水,同时也由于这些强农惠农政策的补贴,才让我们如今社会以及生活都趋于稳定和平稳,我们所要感谢的除了这些政策补贴之外,还有那些辛勤的农民。

增城区农业,涉农惠农政策汇编

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哪些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为支持2012年春耕备耕,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指标已于2011年9月提前通知到了各地。

  6.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7.6%、16.8%和9.4%。

  7.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36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用于奖励受国务院表彰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36亿元。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安排资金277.65亿元。

  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的牛羊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0.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1年补贴规模达到171.65亿元,201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

  近两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有针对性地应急启动实施了大棚育秧、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2012年国家对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使骨干性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从应急启动转为常态化,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对农民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方式,重点扶持推广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旱作节水、小麦“一喷三防”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性技术。

  12.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当前,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各示范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进水、田、路、电等配套,使示范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的规模和效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4.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安排5亿元,在全国选择了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将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继续巩固5000个万亩示范片、50个县(市)和500个整乡(镇)整建制试点,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产粮大市,鼓励支持其率先开展整市(地)整建制试点。

  15.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选择100个县(场)、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力争实现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3亿亩、免费为1.8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的目标。

  16.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当前,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主要包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支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鼓励超市和合作社建立长期对接关系。

  17.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18.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19.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把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20.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项目支持重点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1年增殖放流资金2.21亿元,2012年有望增加资金规模。

  2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资43亿元补助建设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280万户,补助标准平均提高32.5%,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中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区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2012年,计划新增沼气用户120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以上。

  2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入10亿元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连同2010年的2亿元投资,共支持改善了8243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201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力争实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的目标。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备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农民培训、农技人员日常办公等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日常办公等业务用房条件。根据条件和资金可能,可配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交通工具,建设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

  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3.7亿元,支持800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对基层加强条件建设、开展农技推广等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覆盖所有农业县。

  2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中央财政对特岗计划将给予一定支持。

  25.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根据《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安排,2012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通过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扶持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30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全年培训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选拔扶持7000名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在农产品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培养造就熟悉农产品流通政策、经营管理素质较高、经纪行为规范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26.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2012年将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政府全额补贴,农民免费参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周以内,培训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内容。开展农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约两周;培训对象主要是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特别是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技巧和相关农业知识。

  2012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举办31期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创业扶持等方式,全年培训31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

  27.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12年拟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相应的法规,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28.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2012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明确补贴比例,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9.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于2011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2012年将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预算安排奖补资金248亿元。

  30.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目前,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涉农项目支持政策,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

  31.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覆盖面达到了60%以上,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2012年新农保将实行全覆盖。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运作模式实行“三个结合”,即:账户设立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上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3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参合人口达到8.32亿。2012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

  33.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65万户,比上年增加14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农垦危房改造始于2008年,之后实施范围逐年扩大,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是东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补助9000元。2011年,农垦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垦区,计划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均超过前三年总量。截至2011年底,国家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8亿元,改造危房89.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计划改造农垦危房36.7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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