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2 00:23:59来源:电影资讯责任编辑:80影视854人阅读
回顾一下三年前的新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金由税务局统一征收。这一改革,基本杜绝了企业和个人低标准交付社保的现象。
我在2015年的时候就写过文章,当时我国经济有三个短期、中期、长期的定时炸弹:分别是短期的股市和互联网泡沫、中期的地方债危机、长期的社保危机:
这其中短期的股市与互联网泡沫已经释放,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人记得2015年的大股灾;随即2016年大范围互联网创业公司倒闭,互联网行业迎来融资寒冬,我当时也专门有文章分析过——这个定时炸弹是最早炸的。地方债的问题通过几年的操作,一部分地方政府的金融风险已经通过种种方式转嫁到民间,再加上从去年到今年的金融去杠杆等政策,民间的定时炸弹已经炸了不少,上半年一些民间金融机构普遍崩溃也是基于这个大背景,某种程度上也相当于我们替国家扛了个雷。但是地方债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同时社保危机的魅影已经在不远处浮现了。
根据公开的新闻报道,全国社保账户尚有盈余,但地方情况不容乐观。广西、江西、海南、内蒙古、湖北、陕西、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等13个地区可支付月数已不足1年,而去年的报告只有8个省份——一年内新增5个省市。预计明年,以上13个省市的养老金将无钱可发。而去年垫底的黑龙江省累计结余已为负数,开始出现亏空,数额为232亿元。上个月黑龙江已经来了一拨预警和危机公关:
虽然按照官方公布的信息,全国社保账户尚有盈余,但是其连年亏损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14年社保基金整体亏损2156亿,2015年亏损3523亿,2016年亏损5041亿,亏损规模年增幅超过50%。根据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2014年出版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年年底大陆个人养老金账户〝空账〞高达30955亿元,超过了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根据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教授李扬的测算,到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将出现〝收不抵支〞,2029年累计结余将消耗殆尽,2050年累计缺口将达802万亿元。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舆论放出下图这样的风向也是情理之中。正所谓“咱工人要为国家想,我不下岗谁下岗”。
面对严峻的社保形式,我们普通人的未来将何去何从,隔壁的日本可以给我们一些参考。
日本在1961年就建立起了全民社保,其覆盖范围之广、福利待遇之高在当时世界都是数一数二的。但日本人引以为傲的社保体系仅仅维系了三十多年就已经分崩离析。NHK的纪录片《日本社保危机》就给我们全面展现了这一危机下日本人民生活的图景。
日本的社会保险分为四种,其中年金就是养老金,生活保护就是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大致相当于我们的五险一金。
日本的社保号称是全民覆盖、全民免费医疗,但是仅在2008年就有475人因为没有保险、无法承担医疗费用而死亡,纪录片的摄制组跟踪了这些案例,发现没有交付社保的唯一理由就是——穷。
日本经济从五十年代末期开始,经历了近四十年的高速增长,所以全民高福利社保还是可以从人口红利、经济发展红利来维系的。但是随着经济泡沫破裂,尤其是老龄化的加剧,日本社保体系显得不堪重负。老龄化的负担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上(因为他们的养老金都是自己独立的账户,相当于国家帮他们存着帮他们理财,所以昭和时代的老人如果不生大病,普遍过得很富有)——看病的人多了,交钱的人相对少了。那么国家做的只能提高社保缴纳金额。
在社保加码之后,一方面劳动者的生活出现了困境,纪录片中就记录了一个受访者,为了交齐社保被迫租更小的房子;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据调查,有83%的企业认为日本社保负担过重:
纪录片中也展示了一个因为拖欠社保金而面临破产的企业。但是,企业面对国家是弱势群体,劳动者面对企业是弱势群体。企业的负担,还是通过种种方式转嫁到了劳动者身上。
日本企业的做法就是通过雇佣大量“临时工”的方式避免交付社保。纪录片中就展示了,许多劳动者干得好好的就被莫名解雇,再以临时工的方式雇佣,企业还利用法律的空子避免解雇赔偿金。近十年来,日本非正规雇佣员工数量飞速增长,与之相对应的是正规雇佣逐年下滑。
在1995年的日本经济白皮书中,更是赤裸裸地给企业提出建议:只给中层管理人员交社保,其余的工作全部雇佣临时工。这就相当于企业把国家甩给它的锅又甩在了劳动者身上。而劳动者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找不到工作,要么就只能成为临时工——不享受社保。所以说弱势群体为什么叫弱势群体,就在于很多时候他们没得选。纪录片中也展示了很多人间惨剧:许多“临时工”因为负担不起医疗费用而无法得到有效医治,甚至连工伤也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前一阵上映的日本电影《小偷家族》中,就有正式员工被解雇、临时工工伤问题的情节。
对于日本劳动者面临的现状,纪录片中采访的这位教授基本都在喷企业。说企业这种中层管理人员交社保、体力劳动工人没社保,仿佛让日本回到了封建等级制的年代,还要搞出一个贵族武士阶层。
这位教授不但头发往左梳,立场也挺左的,比众多微博上的精神资本家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其实了解一下全世界就可以发现,专家、学者、政策像我们这么“右”的其实挺少见的。
危机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劳动者被高额保险压得不堪重负;一方面企业也担上了沉重的负担,经济愈发丧失活力;另一方面国家也不好办,巨额的账户亏空只能让国家选择削减社保开支。
于是,本来能报销的费用、能提供的服务,都随之削减。这样一来,依靠社保的老人、病人、失业者的生活都受到了灾难性的影响。纪录片中就有一位脑溢血的老人,本来在正常的康复疗程中,但因为服务内容的削减,只能依靠自己康复,健康状况瞬间恶化;还有一位单亲妈妈,因为失业保险的削减,大儿子被迫退学打工;而二儿子因为每天无法带午饭去学校而开始厌学。
相比于日本,我们的社保问题还是有自身特殊性的:一来我们没有像日本一样有着全民覆盖的高标准医保——在经济景气的年代基本可以达到全民免费医疗的水平,只不过近几年有所削弱——而用过医保的朋友就会发现我们能报销的其实没多少;此外,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还远比不上日本,大约三十年后我们的老龄化才跟日本当前的老龄化水平持平。那么为什么我们在这样早的时期就面临如此严峻的社保形式呢?对于我们国家独特的社保问题,我在《人口雪崩,说啥都晚了》这篇文章里说过:
为什么国家急着催生,从独生子女政策到生育基金180°大转弯,不是因为人太少,最关键的一点是劳动力变少,社保缺口堵不上了。
我们国家的社保模式是现收现付制,就是现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现在工作人交的社保发下来了;我们老了之后,就是那时候工作的人给我们发钱。所以说劳动力少了,社保缺口就补不上。别说以后真的全面老龄化了,就现在社保都很吃力,所以去年的时候社保金进入股市;今年又出政策,社保税务部门收,企业不许少交。要知道,这只是补得现在的缺口,我们老了以后还不知道怎么样呢。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只要算一算我们每年社保上的这个账,就不难发现……反正我已经做好了养老靠自己的打算了,我交的这个五险不打算要回来了,就当为国家做贡献了吧。
我们的社保金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1997年建立社保保险制度的时候,大量已经退休或接近退休的人从来没有缴纳过养老金、医保金等社保费,这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无法补缴以前并未缴纳的费用。但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已经退休和正要退休的职工,必须立即纳入社保体系,享受相应的权利,领取真金白银。由于退休的老人数量庞大,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为了使现收的钱够用于现付,社保费率被设计得非常高,而领取养老金的替代率则相对低,也就是征收的高费率和支付的低保障。但是即使这样,钱仍然不够,又将职工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挪用于当前的发放,成为典型的寅吃卯粮,形成所谓“个人账户空转”。这就是说,当时设计的“统账结合”变成一句空话,个人账户是空的,只是一个名词。
这就相当于国家甩了个锅,本来应该国家发放的退休金,用现在交上来的社保金弥补。这么大的包袱一甩,经济不腾飞才怪。
九十年代的新自由主义改革主要三件事:一,三千万工人大下岗;二,取消福利分房,为中国楼市二十年“繁荣”埋下伏笔;三,建立新社保体系,完全抛弃了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给养老”的理念。不得不说,这些政策带来了中国经济腾飞,然而毕竟“肉食者谋之,肉食者肥之”,某些领导满腔热血地说要去趟地雷阵,其实最后发现被地雷炸的血肉横飞的还是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
再比如房价问题,我说过这个事。高额的房价榨干了上一代一辈子的储蓄(父母掏钱首付),同时预支了下一代一辈子的预期收益(还一辈子房贷)。这样的一股经济力量释放出来,经济不繁荣才怪,但是短暂繁荣没有后劲,不健康的房价早晚要反噬经济。
我的祖辈,完全是为国家奉献了一辈子,他们享有的只有荣誉,没有经济利益。他们也被剥削了剩余价值,然而在当时的语境下这是全民所有,国家代替你们积累,国家包你们一辈子的所需所求,他们只为奉献,他们无所求。但是我们祖辈三十年积累下来的国有资产,有多少被白菜价卖掉了,有多少官商勾结下的美其名曰“带来有竞争性的先进模式”事实上就是抢劫。
很多人说我们现在的社保缺口是因为“老年人欠了年轻人的社保金”,但事实上那一代人从来不欠谁,他们的社保在国有资产里,已经被贱卖了。九十年代末的诸多政策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敲骨吸髓”,其遗留问题至今都有很严重的负面影响。
日本社保危机是一面镜子,其中国家、企业、普通劳动者、病人、失业者所面临的种种困境,都是我们可预见的,让我们不能不有所警醒。但有朋友一定会问,日本社保崩了,我们也面临风险,是不是社保体系一定就不成呢?其实并不如此,《日本社保危机》纪录片里也为我们树立了典型,就是欧洲的社保制度。当然,因为欧洲独特的历史和国际地位,这种模式并不好复制,但是其出色的理念、平等博爱的思想、优秀的资金管理模式,还是有非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这我们会在日后的文章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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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医疗和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课题。老龄化并不单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而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以及这一比例的增长幅度大小。根据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定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的人口结构称为“老龄化社会”(AgingSociety),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14%,叫做“老龄社会”(AgedSociety)。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1999年中国也进入老龄化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也使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变得日益紧迫。本文主要介绍日本老龄化及其老年人福利保障的发展历程,为中国应对老龄化的压力,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一些借鉴或启发。
一、日本老龄化状况及其趋势
日本老龄化的第一个特点是发展速度快。
日本的老龄化进程虽然开始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2000年已经基本赶超了欧美其他发达国家,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国际比较见下表:
日本的老龄人口从7%增长到14%仅用了24年,除了中国老龄化速度与日本接近之外,欧美国家均需要40~100多年的时间。日本的老龄化速度是这些国家的2到5倍,目前高居世界之首。
日本老龄化的第二个特点是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率比例的下降。
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的统计资料显示,1980年老年人一个人单独生活的比例为8.5%,老年夫妇独居的占19.6%,老年人家庭(两者之和)的比例合计为28%,而与子女同居的家庭比例(包括18岁以下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的同居)高达69%。但到了2004年,老年人家庭的比例超过50%,与子女的同居率下降到46%。(见下表)这说明传统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照顾(赡养)方式正在发生着改变。
与老年人护理息息相关的“社会关系资本”也呈现不断削弱的趋势。日本内阁府大臣官房政府宣传处分别在1975年和2004年对社会意识进行了民意测验,回答“与邻居亲密交往”的比例1975年为53%,2004年变为22%;从住所来看,回答“与邻居亲密交往”的,农村占35%,小城市占23%,中等城市占19%,大城市占14%。由此可见,“与邻居亲密交往”的比例在过去的20年时间里持续下降,这种下降趋势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最为明显。
而且在家庭和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和城市的情况也不相同。在农村地区,由于人口不断向城市的流出以及少子化的影响,使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很多村落继续维持都显得比较困难。同时,加上农村地区社会医疗和福利的缺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异常艰难。在城市地区,子女均为上班族的家庭中,老年人通常白天独自在家,成为“空巢老人”,无法获得密集的社区服务,生活状况同样不容乐观。
随着老年人口绝对数的加大,医疗、保健福利变得日益重要,与此同时,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丰富、身心健康的保障同样不可忽视。退休后的生活如何度过,是否存在“社会参与”的可能性?这也是日本老龄化进程中一直探讨的问题。
二、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发展成熟经历了3个阶段,老龄化的福利保障措施主要是在第二、第三阶段形成和发展的,下面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予以介绍。
(一)基础准备期(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
战后,日本人的平均寿命年年提升,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数量迅速增加,而就业女性比例的扩大和小家庭的诞生,使独居老人增多、家庭式的看护能力下降,出现了一些老年人自杀、老年人虐待等看护问题,因此,日本政府在这一时期着力解决战后出现的问题,通过制定计划、颁布法律等手段,实施福利政策、建立保障制度。被称为福利基本法的福利6法就是在此时颁布的,〔包括《生活保护法》(1946年)、《老人福利法》(1963年)、《母子及寡妇福利法》(1964年)、《身体障碍者福利法》(1964年)、《精神薄弱者(弱智)福利法》(1964年)、《儿童福利法》(1971年)〕其中,1963年颁布实施的《老人福利法》强调了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的重要性,规定了福利设施的种类,以派遣家庭侍奉员为主要形式的老年人居家福利服务开始出现。过去实施的生活保障法的福利对象主要针对低收入者,《老人福利法》颁布以后,老年人首次独立出来成为
福利保障的对象之一。
然而第一阶段的福利主要作为“措施”等行政行为来实施的,福利客体缺乏主体性,没有取得服务项目的决定权和选择权。除了国家提供的公共福利设施服务之外,民间福利的业务主要委托给社会福利法人。社会福利法人从国家领取运营经费,对政府存在直接的责任关系,对服务对象的责任范围不明确,福利事业者之间很难形成提高服务质量的竞争意愿。
(二)社会福利初建期(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
第二时期继续沿用第一时期已经成形的法律,社会福利目的从“救贫”转向“防贫”,一些具体措施开始应用于实践。
这一阶段日本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渐渐凸现出来。关于老年人的福利、保障理念开始形成,一些行政、社会福利部门等政府机构与民间个人层面的合作也开始启动了。例如,为了解决老年人福利设施不足的问题,1971年组建社会福利设施的五年计划开始实施。1976年东京地区对常年卧病在床老年人的上门看护服务开始出现,厚生省于1978年将这一服务推广至全国。1980年,在京都地区成立了“失智老人(老年痴呆症患者)之家”,这一组织在全国41个都道府县都设有支部。
1986年,国家修改了《老年人保健法》,设立了介于医院和家庭之间的“老人保健设施”,那些完成治疗,需要进行身体机能恢复锻炼的老人,可以利用社区内老人保健设施的日间服务,定期接受训练。
为了便于培养从事老年人上门看护服务的专门人员,198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社会福利与老年人护理士法》。
但是,由于这一时期老龄人口的急速增加以及石油危机等经济状况的恶化,维持完全由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遇到了财政上的困难。因此,接下来的第三时期,修正了不断扩大的福利政策,福利基础构造改革(例如从设施服务向居家服务的转化)与财政改革同步进行。
(三)社会福利实践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现在)
这一阶段,对前两时期制定的基础构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地方福利”的理念开始在老龄者福利领域形成。
福利目的从“防贫”转为生活质量的提高,福利方式从单纯的货币发放扩大到精神生活的照料,福利对象从贫困和无人照料的特定群体扩展到全体老龄人口和他们的家属,服务提供者从国家扩展到民间个人和事业团体,福利对象最终获得了选择和决定所享受服务的权利。
与这些变化相对应,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立案规划,如1989年的《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战略》(黄金计划),1994年的《新的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计划》(新黄金计划),1999年的《今后5年老年人保健福利实施方向》等,以及2000年颁布的《社会福利法》(成为以上修正的集大成)。《社会福利法》不但改变了以往社会福利事业法的名称,而且也修正了社会福利的目的和理念。《社会福利法》规定,社会福利的目的首先是推进地方福利,对个人日常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享受社会福利的居民,应给予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交流的机会;福利计划的制定应反映居民、社会福利事业者,以及与福利事业相关方的意见等等。
1997年制定、2000年实行的“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福利制度和老年人保健医疗制度合二为一,受支援的对象由特定人群扩展到所有老年人。通过加入保险可以获得的生活帮助包括:被保险人入住到各种护理设施的护理保险设施服务,以及不断受到重视的上门护理、日托护理和短期看护等居家服务。护理保险制度实行以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也加入到老人福利行业的领域中,与行政部门一起成为福利事业的主体。营利法人的服务主要局限在“护理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或可以获得一定收益的领域,老年人精神支援等方面,民间非营利团体和义务工作者作出了巨大贡献。前面提到,过去被保险人与福利行政机构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制度实行以后,老年人可以自由选择护理提供方和护理项目。更为重要的是,护理保险制度使地方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变更护理保险计划的立案成为可能。2006年4月,厚生省又对护理保险进行了新的修正,推出了重视预防、建立社区型服务的护理医疗新体系,“地方福利”的理念得到深入贯彻。
三、日本应对老龄化的福利保障措施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作为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很多促进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尤其是在老年人社会福利领域。
过去,日本政府主要采取国家主导下针对特定老龄阶层的保障政策,而大多数老年人的护理主要是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的责任。但随着老龄化的进展和需要护理人口的激增,国家财政负担不断加重,传统社会观念逐渐弱化,单纯依靠家庭的力量渐渐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引入“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事业遵循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普遍规律,向着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而日本的独特之处,是在家庭、市场、国家之外,充分发挥了市民组织(志愿者、民间非营利团体、传统地区组织)的作用,在公共福利制度的基础上对福利资源的灵活运用。应对老龄化的措施方面,日本的经验可以被很多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亚洲国家所借鉴。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将来老龄化的规模和速度绝不亚于日本。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2000年11月中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也步入了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龄化除了以上提到的规模庞大和发展速度快的特点之外,还具有地区差异大、人口高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平衡、家庭抚养能力减弱和应对老龄化的制度准备不充分等特点。面对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中国在老年人社会保障方面与其他国家相似,首先从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国家的基本大法《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人权益保护法》(1996年制定)等法规纲要中,对老年人权力、社会参与等多项内容做了明确的规范。现行体制下,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民政部门等政府机关,以及中国老龄者问题全国委员会(1995年改为中国老龄者协会)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1999年成立)等议事协调机构。因为还没有形成像日本那样成熟的老年人福利保险制度和年金制度,以及中国城市农村二元结构的影响,目前老年人福利保障仍然基本面向特定人群,例如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事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少数农村地区参保人,医疗保险目前只覆盖城镇企事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护理项目与世界其他国家相似,包括设施服务和居家服务。城市老年人设施服务比较健全,包括老年人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中心等,农村的敬老院目前只能收容无法定供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部分老年人。居家服务方面,以2001年开始实施的“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为代表的社区服务渐渐成形,但目前还不成熟。
虽然我国老龄化程度还比不上日本那样严重,但老人绝对值数量已居世界之冠,因此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必须未雨绸缪,我们可从日本等老龄化国家汲取经验,探索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能取得真正实效的福利政策。
(一)护理服务市场化,服务主体多元化
同日本类似,中国在老年人福利方面,除了国家根据财政状况建立保障制度之外,目前仍然延续着家庭成员、血缘关系等照顾老人的传统习俗。因为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亲情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的身体护理,而且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慰藉,这是其他护理方式无法达到的,因此家庭的作用继续占主导。但是,随着家庭趋向小型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妇女广泛就业,老年人寿命延长,要护理比例的增大,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家族的护理能力渐渐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所以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性,依靠社会力量,开发志愿者、非营利团体等多样化的福利资源成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建立居民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有效桥梁,将老年人的需要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再针对需要,对实行中的政策和服务项目及时做出调整。
(二)加强老年人居家护理服务,建立一种便利、公平、高效的援助体系
目前,鉴于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建立大规模的老年人保健设施,引导老年人到服务设施实现医疗、护理等的规划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因此仍然以居家分散护理为主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民政部门可以组建医疗机构和志愿者为主的家访服务队,不但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而且对全体离退休老人都定期进行保健知识的传授和辅导,重视预防体系建设,使只需生活护理的老人从医疗体系中剥离出来,让医疗保险制度起到应有的实效,节约宝贵的医疗资源。同时,国家投入一定财力建立专门的护理设施,对不宜居家护理的老人在设施内集中护理,享受护理方式由专门机构认定。
(三)完善法律体系,形成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务网络
日本1963年成立的《老年人福利法》不但包括老年人设施福利对策、居家福利对策,还包括老年人生存价值等方面内容,成为老年人福利制度创建的基本依据。同时,与此配套的保健、医疗、住宅、教育、劳动等相关法律也渐渐出台,这为日本从容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保障。而我国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虽然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但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老年人福利法》至今尚未成形。因此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我国急需完善与老年人社会保障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举办老年人护理机构,并由民政部门制定专门规章加以管理。同时对社区老人福利中心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有计划的改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人的范围,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强化个人养老意识,建立多层次的基金筹集模式,努力实现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介绍了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措施对中国的几点启示,还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日本的老龄化是伴随着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不断加深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中国却是在经济还不十分发达的时候,老龄化问题却加速到来,因此在思考应对中国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时,需要考虑到中国相对其他国家“未富先老”的特殊性。在重视老年人福利保障的同时,强调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构造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建立起相关的配套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1世纪中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在老龄化高峰期到来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