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0 21:26:30来源:电影资讯责任编辑:80影视72人阅读
为严厉打击震慑刑事犯罪,尽快将一批重大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抓捕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包头市公安局对下列在逃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悬赏缉捕。公安机关将对提供重要线索或直接抓获下列网上在逃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对检举揭发人员信息予以严格保密,2021年包头市公安局已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抓获两名命案在逃嫌疑人,20万奖金已兑现。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立即举报。
同时,公安机关正告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是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隐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472-110、0472-3619729
联系人:13384727277(李警官)
包头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日
附嫌疑人照片和信息:
犯罪嫌疑人于晓飞(居民身份证号:150205197506100314),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纺织总厂集体户。
犯罪嫌疑人云福义(居民身份证号:150207196505122018),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东园三区25号。
犯罪嫌疑人王兰贵(居民身份证号:150125196003042111),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厂汉木台乡北哈拉乌素村。
犯罪嫌疑人王春英(居民身份证号:132521197203024718),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河北省张北县大西湾乡胡达赖行政村。
犯罪嫌疑人薛秀成(居民身份证号:152632197002060737),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土牧尔台镇闫南村。
犯罪嫌疑人陈连军(居民身份证号:150202194803100019),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青年路九号街坊1栋26号
犯罪嫌疑人李文光(居民身份证号:150202710423125),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1#35-2号。
犯罪嫌疑人和智明(居民身份证号:150204196910152115),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迎宾小区53-65。
犯罪嫌疑人高树元(居民身份证号:152630196211262071),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红海子东村7户。
犯罪嫌疑人马鸿祥(居民身份证号:150203196012280055),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小区三段5栋5号。
犯罪嫌疑人刘胜明(居民身份证号:150203197008230914),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33#街坊4栋4号。
犯罪嫌疑人刘德珍(居民身份证号:150222194112071015),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西斗铺镇王四圪卜村48号。
犯罪嫌疑人郝新平(居民身份证号:152624197201012738),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后房子乡麻地卜子村。
犯罪嫌疑人李贵祥(居民身份证号:150222195612174111),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银号镇马二分69号。
犯罪嫌疑人戚永彪(居民身份证号:622427197101094896),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甘肃省临洮县窑店镇杨家山村阴洼滩社13号。
犯罪嫌疑人吴建国(居民身份证号:150202196905310913),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粮运队宿舍3-11。
犯罪嫌疑人姚守成(居民身份证号:150205721025091),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五当沟居委5组5号。
犯罪嫌疑人刘占英(居民身份证号: 152626651228451),涉嫌故意杀人罪;户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大库伦乡勇进村。
来源丨包头公安编辑丨耿寅
来源:中国警察网
在河南平顶山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是一位男性,今年34岁,他的身高大约在1米65左右,属于中等的身材,他在作案的时候穿着黑色的短袖上衣。目前这个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警方悬赏万元想要征集线索。警方发布了悬赏公告,如果群众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那么就会奖励3万元人民币。
如果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那么将会奖励5万元钱人民币对于窝藏,或者是隐瞒不报,包庇想法,那么就会依法追究法律的责任。当地悬赏了这么多钱,想要征集嫌犯的线索,披露了很多详情,说明这个事件较为重大,所以民警们才会这样的重视。这位男子究竟是犯了什么案件在网上并没有说明,但是从警方悬赏可以看出他犯的案并不小。
这位男子才30多岁,还很年轻,他以后的路还很长,但是他却做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他的后半生可能会在监狱度过,如果他犯了故意杀人罪,那么他还有可能被判死刑。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违反法律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后果,但他仍然这样做,说明他是一个很危险的人,他有着暴力的倾向,做什么事情不计较后果,这种人很可怕。
生而为人一定要善良,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做着违法犯罪的事情。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自己违法犯罪,那么总有一天会被警方抓获,受到应有的处罚。也提醒广大群众,如果看到这个犯罪嫌疑人,一定要及时报警,防止他危害社会。千万不要对他产生同情心,不要窝藏他,包庇他,要知道这样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自己也有可能会被连累。
虞城警方8月1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8月12日13时许,虞城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刘店乡大王庄村民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
宋明利,46岁,体态中等偏瘦,身高1.70米左右,走路外八字,酒糟鼻,稍脱发。逃跑时骑一辆黑色两轮踏板式电动车,身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裤子,棕色皮鞋。8月16日中午,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目前,抓捕仍在进行中。
前述虞城警方紧急通知称,宋明利之前多次受到打击,报复心极强,请所有单位门卫室、值班室、警务室、工作站及设卡执勤人员等务必加强安全防范,要有防护装备,人员不得开着门休息,要坚持好坐岗值班。
扩展资料
宋明利曾多次入狱:
宋某某(即宋明利),农民,初中文化。因犯持有假币罪,于1999年9月7日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9月8日被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28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14日被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4日,宋明利再次因盗窃超市,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河南虞城一重大刑案嫌犯在逃 警方:此人报复心强,随时有行凶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