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8 01:18:31来源:电视资讯责任编辑:80影视731人阅读
看古代电视剧,我们往往会碰到一个场景——刽子手挥舞砍刀,准备将罪犯斩首的关键时刻,突然出现一位大臣喊“刀下留人”。这句话被喊出后,刽子手停止斩首执行,罪犯就会被保住一命。
那么,古装电视剧中的“刀下留人”在古代社会中真的存在吗?
从字面意思理解,刀下留人指的是为营救即将被斩首的人而向主持死刑执行的官员或行刑刽子手发出的留人一命的紧急呼吁。这种情况在古装电视剧中是相当多见的。从历史事实的角度看,古代人喊“刀下留人”4个字,让刽子手停止用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中国古代,确实存在皇帝赦免死刑犯,以及死刑案件重新审理,确保案件不是冤假错案的情况。这个“刀下留人”与其说是口号,不如说是对死刑犯在临刑前最后的挽救,是司法公平预防冤案最后底线的一种特殊的底线。
上图_ 古装剧中 刀下留人 的一幕
“刀下留人”的第一种情况:皇帝下旨赦免死刑犯的死罪。中国古代有大赦天下的传统,一般碰到新皇帝登基、册封皇后、皇帝过生日等情况,皇帝都会下旨“大赦天下”,以体现“皇恩浩荡”。在中国古代崇尚轻刑主义的汉朝、唐朝和宋朝,大赦天下的次数较多。如果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高度加强的明朝和清朝时期,皇帝大赦天下的次数有所下降。
当然,除了皇帝面向全国的大赦天下,皇帝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赦免个案死刑犯,以体现所谓的“皇恩浩荡”。
上图_ 赵昚(shèn,1127年-1194年),宋孝宗
宋孝宗时期出了一件怪事:闲居在家的陈亮突然耍起了“酒疯”,和几个好友一起在加班扮演皇帝上朝。“皇上”和“大臣”演的是有模有样。
这行为在今天看来,就是一些开玩笑的言行。但在中国古代皇权之上的社会,这事情一旦被捅出去,很有可能被定为冲击皇权统治的“谋反大罪”。其周围人很快告发了陈亮和朋友在家演戏皇帝上朝的行为。案件经过层层审理,递交到宋孝宗那里。
宋孝宗是南宋一位很有作为的君主,其给岳飞平反,还下诏北伐。南宋在他的治理下出现了少有的盛世。对于这起荒唐的案件,宋孝宗脑子很清楚:此举只是几个穷书生在家里耍酒疯,根本没有任何危害朝廷的可能性。宋孝宗还说了一句话体现朝廷对案件的定性“秀才醉了,胡说乱道,何罪之有?”
最终,宋孝宗下旨将陈亮等人释放。陈亮应该感到庆幸,因为这个案件是发生在南宋相对政治宽松,统治开明的宋孝宗时期。如果是统治相对黑暗的宋高宗或宋徽宗时期,陈亮真有可能会被谋反定罪了。
上图_ 爱新觉罗·福临(1638年3月15日—1661年2月5日),即顺治皇帝
作为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最完善的清朝,皇帝赦免死刑犯的概率是很大的。根据清朝法律的规定,判处死刑者必须经过皇帝的亲笔勾画才能执行。这些死刑犯,有的人确实犯了杀人等死罪,证据确凿,需要判处死刑。但有的属于冤假错案,属于屈打成招。对于后者案件,皇帝在勾画死刑执行的时候往往问案件是否有从轻发落的可能。如果有大臣提出,这个案犯可以免死罪,皇帝就会下旨免除该罪犯的死刑。
对于皇帝而言,某些威胁不大,犯罪情节不算严重的罪犯,判处其死刑的过程达到,惩罚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死刑是否执行,全看皇帝对该罪犯的看法或“心情”。只要有了皇帝的驾帖,死刑犯就能死里逃生。
上图_ 唐太宗李世民(598年1月28日-649年7月10日),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人
刀下留人的第二种情况:皇帝对死刑认真的复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复奏”“五复奏”。到了宋朝,司法机构还会审核死刑案件,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刀下留人”。唐朝是死刑三复奏制度的形成时期,而创立死刑三复奏制度的就是一代英主唐太宗李世民。唐太宗贞观年间,一个叫李好德的人胡言乱语,对朝廷有不尊重的言语。李好德的案件发生后,其本人很快被抓进监狱。主持司法的官员张蕴古经过调查认为,李好德的行为是精神病人胡言乱语,不用判处死刑。李世民采纳了张蕴古的看法,不判李好德死刑。
然而,在皇帝正式下旨未到达之前,张蕴古竟然提前给李好德说,皇帝赦免其死罪。李世民知道张蕴古“出卖”自己的真相后,下令斩了张蕴古。但根据唐朝法律的规定,张蕴古的事情只需判处较轻的刑,根本够不上死刑。人死不能复生。李世民决定弥补唐朝司法体系中的漏洞,开创死刑复奏制度。
京师地区的死刑犯复奏五次,地方死刑犯,复奏3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死刑冤案的发生。李世民驾崩后,随着《唐律疏议》的出现,唐朝司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唐朝达到了一个巅峰。
上图_ 《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
到了宋朝,其法律体系在唐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宋朝的《宋刑统》规定,“凡死囚临刑前叫冤者,再勘问陈奏。”如果罪犯临死前喊冤,刽子手就得停止刑罚,案件交给提点刑狱司办理。
明朝,朱元璋时期出于稳固统治的考虑,法律较重。朱棣执政初期,由于极其特殊的政治环境,其法律比朱元璋时期更重。但随着朱棣统治的日渐稳固,朱棣对司法的认识逐渐走向理性。
朱棣曾规定,死刑犯判处死刑必须被司法部门五复奏。在明朝永乐统治时期高压的政治环境中,朱棣所制定的“五复奏”机构在某种程度上复活了贞观时期法律的理性思维。朱棣自己以李世民为榜样,在法律上就学李世民的“五复奏。”
上图_ 朱棣(1360-1424),即明成祖,永乐皇帝
总而言之,古代的刀下留人,既有皇帝出于个人目的赦免死刑犯的行为,也有死刑审核严格,避免乱杀无辜的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和冤案审核制度,保证案件审判“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实现古代专制社会中尽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平和公正。
作者:贞观 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旧唐书》《新唐书》《宋史》《宋刑统》《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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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在古装剧中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个犯人双手从背后捆绑,跪在刑场,一位长相粗犷的刽子手,手握一轮大刀站在一旁等候命令。等官员拿起桌子上行刑的令牌扔到地上,喊道:“午时三刻已到,即刻行刑!”刽子手听到端起一碗酒,喝一口,喷到大刀上然后高高举起,马上要砍下来时,忽闻人群中传来一声:“刀下留人!”刽子手连忙将刀往一边偏去,老腰都闪了。这样的情形在古代是确有其事的。
起源于宋朝宋朝之前古代各朝代刽子手在行刑时是严格听从监斩官的命令的,坚决不会手软。但是自从宋朝开始,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时,会停止行刑的。为什么是从宋朝开始呢?这要从宋朝的经济文化发展说起。宋朝延续了盛世大唐的繁荣昌盛,在经济文化领域都大放光彩,而且统治者为了避免前朝武官夺权的现象,采用“重文轻武、以文治国”的策略,在刑罚制度方面也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执法者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宋朝有这样一条法规,凡是犯了死刑的人,如果在临刑时大喊冤屈或者围观者有人大喊“刀下留人”,刽子手是不敢继续行刑的。这个案件就会重新再审,可以再上诉二审、三审,直到案情真相大白,水落石出。所以当刽子手听到有人喊“刀下留人”,他就知道这个案子肯定要重新审理了,他一定会立刻放下手中砍刀。在古代其实还是存在很多冤假错案的,宋朝这样的法律法规的确是减少了很多冤屈,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这与宋朝丰富强盛的文化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历史上最出名的断案清官当属宋朝的“包青天”包拯 和清朝的“海青天”海瑞了。他们都为中华历史文化增添了丰富的色彩。
“刀下留人”这四个字,在古装电视剧中出现的次数可不少。一般场景都是刽子手大喝一口壮胆酒,喷在明晃晃的刀上,站在犯人的身边,高高的举起大刀,准备在正午执刑。而就在手起但刀还未落的时候,人群当中就会出现一匹快马,马上之人拿着文件,口中大喊:“刀下留人”。刽子手这时就会赶紧放下刀,等待那人读出文件。
而这样的场景在古代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因为官府处置犯人也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刀下留人是宋朝开的先例。在宋朝就有法律约束了宋朝,宋朝基本上没有内乱,很少出现冤假错案。也出现了包拯这类清官。对待犯人很公平。 听到“刀下留人”这几个字,没人敢轻易动手,必须要停下来等待圣旨宣读完毕。因为在宋朝的法律条文中,有一条明文规定: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意思就是哪怕到了临要砍头的时候,只要犯人喊了冤,那也要停下来,再仔细查明案情,确认无误才能执刑。
由于当时的社会准则十分明确,宋朝更重视文官和文化方面,但重文轻武也是导致宋朝灭亡的原因,这里姑且不谈。所以宋朝对量刑就更加重视,对于死刑犯,他们是慎之又慎。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一般是要多次审判,确认无误后才会决定秋后斩首。而且即便是到了刑场上,只要犯人喊了冤,都要再进行三次复核。 若是“刀下留人”还被杀的话那就是蔑视王法,后果很是严重。
李世民在位时对死刑也是非常谨慎,他要求,如果有人犯了死刑,必须要经过三次审查,确认犯罪情节,真的无法宽恕才会被处以死刑。目的是希望给那些犯错的人一个机会,让他们改正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过。如果是确实犯了重罪的,朝廷也要为受害的人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