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1 00:24:57来源:电视资讯责任编辑:80影视802人阅读
文|钟品
电视剧《我爱我家》中纪春生懒散歪斜躺靠在沙发的一幕,成就了“葛优躺”这个词,这幅画面被人制成表情包,一直火到现在。
但纪春生的扮演者葛优并不乐于见到这种行为。针对不少公司使用了剧中“葛优躺”画面的截图,葛优六年来先后提起了398起诉讼,几乎全部胜诉,共计获赔近700万元。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又宣判了一起“葛优躺”侵权案,涉事公司被判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并登报道歉。
判了
一张图片引来万元赔偿
3月3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未经许可使用“葛优躺”表情包构成肖像权侵犯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大连微客量贩未经允许使用“葛优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为了赢下这起诉讼,葛优通过IP360区块链途径进行了证据保全。证据显示,微客量贩注册的公众号“大连微客量贩娱乐中心”在2016年7月11日发布了标题为《葛优莫名躺成网红,全民争相模仿葛大爷躺沙发热潮!》的文章,使用了多张“葛优躺”的图片,并且在末尾还附上了该公司的广告“带你激情K歌”的宣传语。
带着证据,葛优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微客量贩赔偿各项损失15.5万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道歉。
对此,微客量贩认为,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大众所熟知的“葛优躺”表情包就遭到葛优的诉讼,难免太过严苛,毕竟当时全网都在使用这个形象,自己没有途径去征得葛优本人的同意。
该公司还认为,其在得知“葛优躺”不能随意使用时,第一时间就对文章进行了删除,文章的浏览量仅仅停留在115次,因此不同意葛优的索赔和赔礼道歉的要求。
▲公开的判决书截屏
而法院审理认为,葛优所扮演的纪春生角色与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存在联系,是葛优肖像的一部分。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使用。微客量贩无法提供获得葛优授权的证据,自然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法院结合葛优的知名度、微客量贩的过错程度和使用的时间、影响力等各项因素,判决微客量贩赔偿葛优损失1.6万元,并在公众号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葛优道歉,逾期不执行,则要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的主要内容。
判决后,微客量贩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认为葛优维权无可厚非,但葛优没有积极告知自身停止使用,而是直接要求赔钱,让人不能理解。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肖像权商业化的价值难以准确计算,但一审法院酌定1.6万元赔偿并无问题,最终维持了原判。
数据
侵权“葛优躺”绝非个案
事实上,“葛优躺”自2016年爆火以来,葛优就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2017年6月,葛优就肖像权维权提起了诉讼并胜诉,打响了维护自身权利的“第一枪”。
此后,每年的诉讼案件基本都在数十起。2021年,葛优的肖像权诉讼迎来“井喷”,全年共提起220起诉讼,且全部胜诉。
虽然2022年才刚过去4个月,葛优已经又有了30多起胜诉案件。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葛优总共对未经允许使用“葛优躺”的行为提起了398起诉讼,并且诉讼案件胜诉率极高。
398起案件中,仅有1起因为在证据公证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而败诉,有2起只支持了赔礼道歉的诉求,剩下的395起案件均判决侵权方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葛优就肖像权维权案件胜诉败诉统计(单位:起)
虽然明星的肖像到底能带来多少的经济利益没办法准确估计,但是绝大多数法院都在判决中要求侵权方支付一定的金钱赔偿,金额一般在数万元不等。
经统计,在判决赔偿的395起案件中,判决赔偿0.5万元以下的有30起,0.5万到1.5万的有195起,1.5万到2.5万的有121起,2.5万到3.5万的有25起,3.5万元以上的有37起。
▲ 赔偿金额与案件数量(单位:起)
在新余孔目江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葛优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赔偿金额为8.2万元,这是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记者统计发现,葛优在这些诉讼中总共获得了高达680余万元的赔偿,平均每个案件获赔1.72万元。
委屈
葛优被各个领域企业“开涮”
随着葛优的胜诉案件越来越多,网民也开始关注热议。对于宣判结果,有网友调侃,“躺一下这么贵!”
记者注意到,被起诉的企业,来自互联网、文化传媒、汽车销售、医疗大健康、金融投资等行业,均为广告宣传时构成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其中互联网行业共有96起案件,数量最多;文化传媒以62起位居第二,汽车销售行业37起排名第三。
▲葛优肖像权在不同行业的侵权数量(单位:起)
其中,很多企业都是在运营企业公众号时,插入了“葛优躺”配图,结果被起诉索赔。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为了表达自家汽车座椅可以让客户像“葛优躺”一样舒服,就在文章中加入了“葛优躺”图片,结果导致数万元的赔偿。
▲图片说明:侵权方道歉
▲图片说明:侵权方道歉
398起诉讼案中的被告,既包括中小企业,也包括法务部门健全的大企业,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以及碧桂园、红星美凯龙、大润发、TCL等。
中国移动某分公司推送了《葛大爷邀你一同共赴“飙血”之旅》,擅自对“葛优躺”进行修改,做成手机产品的广告;中国电信某分公司则通过“夏至已至,这个夏天,最正确的消暑方式莫过于:葛优躺 手机 WiFi”宣传自己的宽带业务;而红星美凯龙则发布《别玩葛优躺了,现在流行贵妃躺!》的文章,来宣传自家的贵妃榻能让客户躺得更舒服。
对此,葛优在诉讼中表示,在公众号文章显著位置插入自己的形象和公司的宣传信息,从而达到引人关注并宣传推广的目的,具有非常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自己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受到了不少误解。
如果说上述企业的行为仅仅对葛优在商业合作领域造成了困扰,那么还有一些公司在使用时,还对葛优造成了一定的人格侵犯。
某理疗仪公司在公众号推文《一言不合就‘葛优躺’,这姿势伤你没商量!》中,指出“葛优那一副生无可恋的表情,配上瘫软的坐姿,让看到图片的人都觉得好累”,将“葛优躺”与颈腰椎疾病联系在一起,并在显著位置植入医疗专家推介、治骨古方、服务电话等商业宣传信息。
一家网游公司则在公众号文章中配图“葛优躺”后,配文“这不是全部,跟着葛大爷,游玩没有下限!”;更有一家洗护用品公司打出了“只爱‘葛优躺’,不要‘葛优秃’,看看脱发都毁了哪些爱豆”的宣传语。
法律
肖像权已写入《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随之发生改变,不再要求营利性,仅未经许可,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大量的判例表明,只要使用肖像具有面部可识别性,并且侵权人是擅自使用,即使不存在营利,也构成肖像权侵权。
针对这一系列的案件,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表示,“葛优躺”虽然来自情景喜剧《我爱我家》,但具有葛优本人的可识别性,当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自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陈楠律师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公开了一则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2016年,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图文章《【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葛优诉称,该旅行社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语和商业宣传信息,极易使浏览者、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旅行社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法院认为,康辉旅行社构成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经济损失,葛优作为艺人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康辉旅行社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涉案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向葛优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对于“葛优躺”一词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并不陌生,它被网友们制作成各种表情包、内涵图,直到现在,它的热度依然很高。在 2017年的7月18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北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表示葛优躺成功入选2016年度十大网络用语。
“葛优躺”是在1993年的电视剧《我爱我家》中出现的剧照。那天,和平(宋丹丹饰)领来了自称是发明家的纪春生(葛优饰演),他自己在剧中说到:“(我)过得很好,也就是三天没吃东西,八个月没洗澡,不记得上回在屋里睡觉是哪年的事了。”然后接下来几天里,他就在和平家蹭吃蹭喝蹭衣蹭住,主要一个原因是没离开过厨房和沙发。经过一番调查之后,志新(梁天饰演)揭穿了纪春生这个招摇撞骗的二混子的真面目,就想着要把他轰出家门,可没想到纪春生死皮赖脸瘫在沙发上不走了,这才诞生了“葛优躺”这组经典剧照。
这组经典剧照不仅仅是搞笑,还映射出了现代的一些的真实的社会现状,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只不过,现在更多是用来表现自己的身心疲惫,对生活的不如意、心酸无奈的状态。当然,这组表情包被我们用于日常娱乐问题不是很大,它被使用就说明是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的,然而把它用于商业上,而且不告知原产权人,并且还不支付相关费用,那么这不仅仅是不道德的问题了,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违法的!
在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各种官微和公众号文章使用演员剧照制作“表情包”的情况非常普遍,既有照片也有动图,用以烘托气氛,吸引读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演员葛优起诉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 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
“葛优躺”成为网络热词 微信公众号使用被起诉
葛优为我国知名演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二混子),角色特点为懒惰耍赖骗吃骗喝。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
艺龙网是知名旅游信息服务网站。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葛优认为艺龙网擅自加工和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其为艺龙网代言人,或与该网站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其本人蒙受外界诸多误解,请求判令艺龙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艺龙网辩称:“葛优躺”表现了现代人在重压下的一种慵懒状态和生活态度,体现其背后的文化现象和内涵。首先,涉案微博发布于该现象成为网络热点时,对“葛优躺”的文化内涵加以利用,意在幽默和夸张,并非有意使用葛优肖像进行宣传和盈利,主观上无侵犯其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双方存在代言等商业合作关系。其次,剧照与个人肖像不能等同,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剧照使观者直接联想到本人时,该剧照才能等同于肖像。受众看到“葛优躺”时想到的是其背后的文化内涵而非演员本人,其效果并非肖像性质,与传统商业使用肖像存在区别,不会使网络用户误认。第三,涉案微博的点赞数、评论和转发数均极少,且在接到通知后当天进行了删除,不会给葛优造成巨大影响和经济损失。葛优所诉赔偿金额过高,无合理事实依据。
艺龙网官微使用情况 致歉未或葛优认可
“艺龙旅行网”微博号实名认证为“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亦艺龙网的经营者。截止至2016年8月,该微博有粉丝232万人,发布近2万条微博。
2016年8月1日,葛优通过公证证实上述微博在7月25日发布如下内容:“不经历周一的崩溃,怎知道周五的可贵。为了应对人艰不拆的周一,小艺爆出葛优躺独家教学,即学即躺,包教包会!”该微博共使用7幅原告葛优图片共18次,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除第一张不是剧照,为原告个人身着西服给其他企业代言的照片,其余均为剧照,最后几张图配了大床、浴室等酒店背景,微博后附“订酒店用艺龙”的文字,并附二维码和艺龙网标识。该微博被转发4次,评论4次,点赞11次。同年8月18日,艺龙网收到葛优律师的通知后删除了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自行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内容为:“真诚向人民艺术家葛优先生致歉。葛优老师是喜剧界瑰宝,给当代人塑造了太多形象,让小编铭记于心。小编微博使用过葛优躺图片,给葛优老师造成困扰,在此诚挚的道歉。招来官司实非小编所愿,实属对葛优老师的个人崇拜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一发不可收拾。小编以后一定严格控制自己的情绪,将对葛优老师的崇拜之情放在心里不再炫耀。21世纪什么最贵?服务。艺龙将继续给消费者带来最舒适的服务和享受,借用葛优老师的一句经典台词:帝王般的享受,就是把脚当脸伺候着。Fighting,fighting!”,该致歉微博转发24次,评论197次,点赞58次。
法院认定艺龙网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肖像是通过绘画、摄影、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
《我爱我家》中的“葛优躺”造型确已形成特有网络称谓,并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但一般社会公众看到该造型时除了联想到剧目和角色,也不可避免地与葛优本人相联系,该表现形象亦构成葛优的肖像内容,并非如艺龙网所称完全无肖像性质。即便该造型已成为网络热点,商家亦不应对相关图片进行明显的商业性使用,否则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本案中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多幅系列剧照,并逐步引导与其业务特征相联系,最终将“葛优躺”图片的背景变更为酒店服务相关背景,并附宣传文字和标识。虽然上述方式并不能使网友认为葛优为网站进行了代言,但仍有一定商业性使用的性质,且该微博还同时使用了一张葛优此前的单人广告照片,故艺龙网的使用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艺龙网在接到起诉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已经停止侵权。其 “致歉声明”中的部分内容和语气调侃成分过重,其表达并未对葛优起到正向的抚慰作用,且再次表述宣传其品牌,葛优在案件中要求艺龙网在微博中正式致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