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人肇事逃逸,北京喝酒撞人肇事逃逸

2022-10-05 23:11:10来源:电影资讯责任编辑:80影视133人阅读

9月17号晚上九点,在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上,一辆白色suv轿车,一颠一颠的向前行驶,地上留下了一串轮毂摩擦的痕迹。

路过的市民一看,嚯!这车两个前轮都爆胎了!于是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张某就是这辆白色轿车的驾驶人,民警到现场的时候他坐在车里,打着电话,自己轿车的两个前轮已经没有了,露出了明晃晃的轮毂。可即便如此,张某仍强行开了好几公里。

原来,就在半个小时前,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在顺平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路人被机动车撞倒在了路旁。

司机肇事逃逸,民警立刻调取事发地的监控探头,锁定了一辆白色suv轿车。

监控显示,这辆白色suv轿车没有按照指示标线行驶,逆行驶入了对向车道,将路人撞倒后,司机停顿一秒,然后逃离了现场

见到民警,张某承认了自己喝了酒,但始终不承认车是自己开过来的。

张某说,自己就在附近跟朋友聚餐,酒足饭饱之后发现自己的车就是这个状态了,他已经叫了救援,不需要民警帮助。张某以为自己的谎言能够瞒天过海,没想到张某酒后驾车的行为早已被群众拍了下来。

原来,张某酒驾撞人后,驾车慌不择路,一路碰撞,不仅把车的保险杠撞了下来,两个前轮也相继爆胎,露出轮毂后,张某仍强行驾车行驶,直到左轮毂几乎磨没了,车辆再也无法动弹。民警经过对这辆白色轿车行驶视频进行比对,确定这辆轿车就是肇事逃逸的白色suv。

经过酒精检测,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4.7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记者:杨铭

来源: 法治进行时

醉驾撞人肇事逃逸,北京喝酒撞人肇事逃逸

死刑!男子酒驾连撞4人,活活“拖死”受害者:体无完肤,你怎么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司机也是对别人人身安全,最负责的警告。每年有许多家庭,许多生命因为个别不遵守规则的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往往有些人,依仗自己的家世或者驾驶技术,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曾经轰动一时的玛莎拉蒂事件就是因为饮酒开车,导致三个家庭支离破碎,这些血的教训依然不能让那些人惊醒。这不,又有一个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的男子,因为酒驾连撞四人,活活拖死受害者,被判处死刑,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事情经过:

饮酒驾驶,连撞多人,

事发时间要追溯到2017年8月9日,地点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大概在晚上九点多,晚饭过后到处都是乘凉遛弯的行人。司机吴惠忠驾驶私人轿车,路过沂山路某路口时将行人刘某撞倒。通常看自己开车撞倒行人,司机一般都会下车查看,但是吴惠忠并没有停车,而是立马加速向前行驶。

在行驶途中,距离第一事发地点不远的位置又将骑电动车的钟某父女三人撞倒。不知道时酒精作用,还是司机丧心病狂。接连发生撞人事件,依旧没有停车,并下车查看,反而继续加速想逃之夭夭。围观群众发现事情不妙,立马上前阻拦。

肇事逃逸,拖死受害者

司机吴惠忠在群众的围追堵截下,还是加速行驶一公里左右。在撞倒钟某父女三人时,因为角度问题,骑车的钟某卡在了吴惠忠前保险杠。只顾加速逃跑的司机,硬生生将钟某拖行一公里,导致钟某体无完肤,在抢救无效后身亡。

随后无良司机吴惠忠在群众帮助下,被玉林市警方控制,当场检测发现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1毫克,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

处罚结果

经过相关部门对事发现场,以及目击者讲述调查,并且与几日后开庭公开审理吴惠忠案件。公诉人的意见是,吴慧忠无视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呈堂证供,一审判决吴惠忠死刑。据现场目击者称,被拖行受害者惨不忍睹,而且被撞伤的行人均受伤严重。这样的人间恶魔,只有死刑才能告慰无辜受到伤害的人。但是就这样一位恶魔,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要求。

并且寻得律师帮助其推脱吴慧忠的辩护律师认为,不应该指控吴慧忠故意杀人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想保住他的性命。

吴慧忠称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是自己不是故意杀人,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但是一审并没有采取他的辩护陈词,而是以故意杀人判处他死刑,随后他上诉,二审认为吴慧忠故意逃逸,在众人眼下拖死被害人,致被害人钟某体无完肤,手段极其残忍,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维持死刑原判。

醉驾法律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这起让人揪心的玉林8.9汽车撞人案件,历时几年终于在2020年3月13日落下帷幕。受害者家属在宣判当日痛哭不已,仅仅是出来溜达了一小会,就阴阳相隔,恶魔被判处死刑,才能让逝去的人安息。

喝酒不开车,早就不是一句口头转述的要求。国家相关部门针对这一不负责行为,出台了专门的处罚条例。并且经过多方商量修改后,给予严重处罚。这也是为了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能够引以为戒。酒驾和醉驾对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不是金钱能弥补的。不能等到事情发生了,才知道悔恨,那些因为你一时放纵,受到伤害的人该怎么办?

吴惠忠最后的结果无疑是大快人心,同时也是一种警示。不要侥幸想着违法乱纪,也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额生命开玩笑,因为代价是沉重的。最后告诫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坚决不能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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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人逃逸怎么处理

醉驾撞人逃逸需根据以下情况处理:1、酒驾撞伤人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事故逃逸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事故逃逸认定标准如下: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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